爱沙尼亚于中国政治关系

    注重发展同中国的关系,是其战略构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波罗的海三国宣布独立以后,很快得到中国的承认并建立了外交关系,接着中国与三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有了较快发展。1991年9月11——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团访问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并与三国签署了建交联合公报,三国均遵循以下原则发展同中国的关系: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国政府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之后,随着领导人的互访,加强了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各方面领域的合作。尽管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相距遥远,但三国独立以后仍比较重视发展同中国的经贸关系。例如1991年10月10日,爱沙尼亚政府新闻秘书在同新华社记者谈话时说,谁要是不同中国进行经贸合作,那他就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盲人。倘若中国这个大国能同爱沙尼亚这个小国合作,真是一件大好事。

    近几年来,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签订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年9月2日,爱沙尼亚外长访问中国,与钱外长举行会谈,双方表示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加强双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双方签署了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1993年11月8日,立陶宛总统访华,同江主席举行了会谈。立总统强调,立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关系,两国有许多共同利益,这是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础。立希望发展两国在各个领域,特别是经贸领域的互利合作关系。双方签署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二是签署相互给以最惠国待遇协定。1994年12月18——21日,拉脱维亚总统访问中国,双方签订了《中拉经贸合作协定》,并决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

    1996年6月,应立总理明陶加斯·斯坦凯维丘斯的邀请,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立陶宛,访问期间,李岚清副总理分别同立总理明陶加斯·斯坦凯维丘斯、议长契斯洛瓦斯·尤尔舍纳斯、外长波维拉斯·吉利斯会见和会谈,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税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6年6月,李岚清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拉脱维亚,双方签订了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和三国经济合作具体表现为:

    (一)贸易额增加。据立海关统计,1996年前11个月中立贸易总额达1051.3万美元,其中立方出口额17.5万美元,进口额1033.8万美元。

    据立海关统计,1997年中立贸易总额达2.145亿立特,其中立方出口额1183.17万立特(占立出口总额的0.1%),进口额2.027亿立特(占立进口总额的0.9%)。此外,立对中国香港出口额398万立特,进口额1827.75万立特;自澳门进口商品额11.66万立特;对台湾出口额221.43万立特,进口9962.34万立特(占立进口总额的0.4%)。

    1998年双边贸易额比1997年增加45%。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1997年中国同爱沙尼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067万美元,其中中方进口额为265万美元,出口额为802万美元。

    1998年双边贸易额比1997年增加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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